8月起我省全面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全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78%和50%,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75%;初步建立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格局。
山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年内完成关闭或搬迁
山东环保 大众网等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进一步做好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
近日,市畜牧兽医局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畜牧业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畜牧兽医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工作部署。
一是加快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进度。截止8月3日,各区市完成进度为:黄岛区86.67%、城阳区66.67%、崂山区64.58%、胶州市60%、莱西市9.88%、平度市3.16%、即墨市3.07%,全市完成进度为9.86%。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需加快进行,确保今年11月底前依法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全面落实禁养区制度。
二是做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要科学指导限养区、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完善“两分离、三防、两配套”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步伐。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争取2020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
三是进一步做好畜牧业绿色发展三级联创工作。要以畜牧业绿色发展三级联创为抓手,以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化、过程处理无害化、末端利用资源化为重点,建立绿色发展机制,优化区域布局,推进规模养殖,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现代化道路,推动全市畜牧业实现绿色发展。积极推进200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场、20个示范镇的创建及验收工作。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帮扶搬迁重建,恢复畜牧业产能,切实落实“菜篮子”工作目标与要求,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以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引导传统散养“退户进区”,淘汰畜牧业落后产能。
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制机制。要完善规范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回收处理体系,病死畜禽全部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病死动物运输车辆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实时监管;强化处理残余物管理,进一步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回收处理体系。优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APP,实现全程即时化、数据化、透明化监管,确保实现病死动物“四不一处理”的要求。
五是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的迎检工作。认真履行畜牧兽医行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准备和迎检工作,对禁养区内摸底排查出计划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认真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场”、“不漏一户”,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提供各类档案资料,依法及时做好各类舆情举报的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有关案件的查办和整改情况的核查,确保迎检工作顺利进行。
原标题:市畜牧兽医局进一步做好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
来源:青岛市畜牧局
即墨市温泉街道畜禽养殖场(户)关闭补偿办法
东营网讯 7月31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组织编制了《山东省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自今年8月份起,我省全面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8月9日,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获悉,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在三区两县划定了“三区”,1584个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区和养殖专业户将全部关停或搬迁,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养殖区域将配套更加先进的环保设施。
1584个禁养区内将不见畜禽
据我市相关部门专业人士介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制定了《禽畜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指南》中指出,禁养区是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包括核心景区和非核心景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根据《指南》指导,我市畜牧部门完成了对全市5个县区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三区”划定,确定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库和坐标、禁养区关键位置拐点,划定禁养区1584个,禁养区内共涉及畜禽养殖场(小区)153个,养殖专业户1667个。接下来,市县两级畜牧部门将积极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根据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补偿政策,制定实施方案,保护畜禽养殖业者的利益。
(编辑评论:文件这意思,关闭搬迁是有补偿政策的,请当地养殖朋友一定要多关注畜牧和环保部门文件。)
非禁养区加强环保设施建设
记者从市畜牧局分发到各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手中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告知书》上获悉,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都要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或治污设施,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不造成环境污染,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为原则,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依法关停。接下来,我市相关部门将继续指导规模养殖场户配建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加强“一控、三分、四防、两配套、一基本”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提高畜禽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率。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2047个,配套设施养殖场730个,943个签订了第三方委托协议,非禁养区已配套或委托处理规模场(小区)比例达到81.73%。同时,截止到7月底,市县两级畜牧部门累计组织开展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培训班、考察学习26次,推广应用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6种技术模式、4种组织模式。
另外,根据全市畜禽养殖分布情况,已配套建设4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50处收集暂存点,涵盖全市41处乡(镇、街道)和所有规模养殖场,项目建成至今,已无害化处理16718头猪,1359头牛,10950羽禽。
据介绍,我市预计在2017年年底,实现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75%配套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委托他人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和污水处理利用率要求分别达到78%和50%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记者 张立娟)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年底前淄博市将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
“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逐场逐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近日出台的《淄博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提出,要在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有什么标准?据了解,按照实施范围,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蛋鸡(蛋鸭)年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
此外,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养殖专业户的规模标准则是,50头<生猪出栏量<500头,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1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500只<蛋鸡存栏量<10000只,2000只<肉鸡出栏量<50000只,50只<羊出栏量<500只,500只<蛋鸭存栏量<10000只,2000只<肉鸭出栏量<50000只,300只<兔出栏量<3000只。其他品种动物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方案》提出,市里成立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督导组,负责督促指导工作开展。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关闭搬迁弄虚作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方案》要求,要结合关闭搬迁工作,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发现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由环保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