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畜禽养殖业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独立于农业种植,造成畜禽养殖产生的粪尿等废弃物无法合理利用,随意堆放或直接排入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问题。二是我国畜禽养殖业生产成本较高,养殖业利润较低,而养殖废弃物COD、氮、磷等污染物含量高,采用工业化治理技术进行处理的投资和运行成本高,养殖企业现有利润无法支撑。这造成养殖废弃物得不到合理治理,偷排、过量施用等现象严重,造成养殖业对环境的严重污染。
据悉,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近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都显示了国家对污染企业的惩治力度大大加强。而些环保行动计划实施对畜牧业的影响意义更为深远,也给畜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压力与挑战。
2014年是《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特别是广东、福建、浙江、深圳等南方诸省成为首要生猪环保改造对象。其中广东主要改造100头以下小场户,新建年出栏3万头/年以上大户。这种势头也将加速我国生猪存栏量缩减,寻求再平衡。
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对污染企业的惩治力度大大加强,新环保法的实施也将使中国生猪养殖业的发生重大变化。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新环保的实施将使环保成本在生猪养殖成本中的占比将显著增加,一般的小型养猪场是支付不起如此昂贵的成本的。或许新环保法不仅仅是带来的价格的提高,更是规模化的不断崛起与小猪场的不断退市。
2015年4月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各地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明显提速。
2016年5月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将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污染土壤环境。
由此可见,环保约束和压力在国家层面、法律要求、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节能减排约束性考核等方面均有体现,我们也能环保法的字字句句中体味出严厉二字。压在我们畜牧从业者身上的重担越来越加重砝码,进一步要求我们规范兽药、饲料生产和使用,推动养殖业禁抗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