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的进口食品监控统计,2015-2018年4年间日本进口的生鲜肉类(包括内脏)的申报数量占日本进口食品申报数量的8%左右,且数量逐年增加。近年来,国际上和日本国内均发生了不同规模的动物传染性疾病,对生鲜肉类(包括内脏)很大程度依赖进口的日本来说,加强对进口生鲜肉类(包括内脏)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
本厚生劳动省于2020年5月29日,发布了生食发0529第2号通知,修改了畜禽肉及其脏器产品的生产卫生规范,食品伙伴网为了让大家更快速的了解修改内容,对本次通知进行了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5月2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基于《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修改了畜禽肉及其脏器产品的生产卫生规范。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为了防止发生食品卫生上的危害,当厚生劳动省令对规定的食品或添加剂的生产卫生规范实施管制措施时,只有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国家、地区或设施(工厂)制造、加工的产品才可以进口供销售。也就是说,当厚生劳动省对某种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制定了管制措施时,只有符合条件的国家、地区或设施才能获得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进口审批。
随着《食品卫生法部分修改法律》的实施,日本基于codex委员会的标准,将HACCP的7原则作为国内畜禽肉及脏器卫生管理的必要措施。出口国家也必须对该国的畜禽肉及内脏施行与日本同等水平的卫生管理措施。但是,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仍不能向日本出口牛、绵羊或山羊的肉及脏器(另有规定的产品除外)。
基于上述规定,厚生劳动省在“厚生劳动省告示第226号”中公开了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国家、地区或设施(即符合日本进口要求的国家、地区或设施)。对于目前未公开在在告示中的国家等,如果确认其确实采用了基于HACCP的卫生管理措施,今后将在告示中追加该国家或地区等,另外,通知中提到的符合进口条件的国家、地区或设施的名单目前并未公布在官方网站上。
本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际适用日期为2021年6月1日。在此期间,进口畜禽肉及脏器用于销售的进口商必须尽量保证从告示中公布的国家或地区等进口的畜禽肉及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