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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蓝耳病防治会否达标仍存悬念
来源:国际畜牧网    2015年10月29日    点击:5325

“到2015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在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对于防治蓝耳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此项亦未有相关数据公布。

如今,2015年仅还剩两个月时间,但是中国猪业蓝耳病防治工作进展如何?会否达到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要求的标准?

据国际畜牧网查证,早在2012年5月20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 〔2012〕31号),以2015年、2010年两大节点,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同时,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国情,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四大原则,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条目中,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列为“二类动物疫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要求,对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到2015年,部分区域达到控制标准;到2020年,全国达到控制标准;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条目要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到2015年,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全国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以此,2015年进入尾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经典猪蓝耳病各项防治工作应该接近规划要求的标准,至少2015年上半年的防治数据应该达到标准要求。但是,据国际畜牧网了解,截至目前,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机构并未发布相关数据。特别是“到2015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在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对于防治猪蓝耳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此项亦未有相关数据公布。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之防治目标要求,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之重点任务要求,根据国家财力、国内国际关注和防治重点,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农业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血吸虫病、包虫病的防治计划,出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奶牛结核病、种禽场疫病净化、种猪场疫病净化的指导意见。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之法制保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参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国际通行做法,健全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加快制订和实施配套法规与规章,尤其是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兽医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时制定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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